top of page
中山大學
環境教育學程
Environmental education course
國立中山大學整合學程課程地圖
學程名稱:環境教育學程
(1) 學程課程規劃18學分(須修畢核心課程I + 核心課程II + 總結性課程 + 選修9學分
(不限領域)之課程,即可完成環教學程修習,並申請學程證書。
(2) 選讀學程學生所修習之學程課程中,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、
雙主修及輔系之課程。
(3) 不同開課系所,但課程名稱相符合之課程皆予以採計。
(4) 修習本學程之核心課程I (環境教育、環境教育教材教法、環境倫理與環境政策),
為申請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之核心必修科目。
(5) 欲申請環保署環境教育行政人員,
完成核心課程I+全部領域選修18學分 之學生,即可向環保署提出申請。
(6) 欲申請環環保署環境教育教學人員,
完成核心課程I+單一領域選修18學分 之學生,即可向環保署提出申請。
【如何申請?】
1. 進入
2. 填好資料送往註冊組。
3. 待修完所需學分,至下載證書申請書並填好資料。
4. 將[證書申請書]送至海B3021給學程助理審定。
bottom of page